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对征集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未录满专业进行补缺。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四)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对口、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文理兼收):
1、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以外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音乐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器乐)。音乐学不分小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1)山西省考生文化课执行本省相应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相应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外考生校考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山西省考生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线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西省考生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同批次艺术类文化线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十、根据我校各专业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往年完成计划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我校校本部普通本科预留计划24名,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事先向社会公布。